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2月7日經執行法院114年度司執字第724號執行事件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位於欣揚交通關係企業內,部分為建物占用,依鑑價報告照片,部分為停車場。
4.
本件拍賣程序非強制執行程序,拍定後不點交,亦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僅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投標人注意。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