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3.
6-1地號土地有包含門牌號碼 為中正路480號之房屋坐落,又其鄰屋似亦有坐落,惟航照圖不能辨認,需鑑界始能確定。經檢 視1575建號建物屋內有生活物品,有兩內梯可通往二層,其一木造破損,另一磚造加強房間, 該房間有上鎖,在場人孫O一稱房屋為伊與債務人杜翠碧之親戚居住使用,均未租賃,係杜翠 碧借予伊等使用,並未約定借用期限,孫O一另稱該屋未曾發生影響交易安全情事,僅另一二 層木造房屋曾發生火災;另一在場人杜O忠稱杜翠碧為其姑姑,且杜翠碧現未居於此宅。又據 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位於仁武區中正路與中仁路口東南側,近鄰中山大學仁武校區,6地號 現為住宅使用,位於農業區,經查手抄謄本為「林」地目,其上坐落透天厝數棟;6-1地號土地 為既成道路。前開土地形狀為三角形、地勢平坦,西側臨15公尺寬之中正路;1575建號為未保 存登記透天二樓建物,現作住家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 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 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又如共有人主 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 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 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 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