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140─5地號土地無路可達,為雜竹木林。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為共有人使用,地上物均不執行,僅就應有部分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地形不規則,地勢為平坦、斜坡,位於道路內側。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他項權利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