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88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地。惟其出入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888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土地為林地,無三七五租約,除依土地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8.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