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一263六

桃園市大園區港口段31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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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4.4
保證金:
68.9
總坪數:
323.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23.4 坪
總現值:
522.7 萬
拍後增值:
17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港口段 318地號,面積 81.5 m2,持分 1/9,5.2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桃園市 龍潭區 北興段 49地號,面積 10,601 m2,持分 1/10,339.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2拍,2026/7/15,總底價 430.4萬,保證金 86.1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18地號土地為潮音北路之道路;49地號土地位於洪圳路1073巷,龍寮分線1左10B3006AE79電線桿附近,現為雜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31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49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4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5.
318地號土地目前係作為道路使用,是否有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港口段 318地號
81.5 m2 × (1/9) × 3,600 元 - 5.2 萬元
= -1.9萬元
2.
桃園市 龍潭區 北興段 49地號
10,601 m2 × (1/10) × 4,900 元 - 339.2 萬元
= 18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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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5
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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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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