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二252丙

桃園市新屋區社子段124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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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 2026/10/1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2
保證金:
6.1
總坪數:
36.1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6.1 坪
總現值:
35.8 萬
拍後增值:
5.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新屋區 社子段 1249地號,面積 2,512 m2,持分 16/2250,5.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新屋區 社子段 1448地號,面積 508 m2,持分 1/5,2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8,總底價 30.2萬,保證金 6.1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據查封筆錄所載,1249地號土地為稻田;1448地號土地為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由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據鑑價報告所載,1448地號須經由鄰路至4米道路。
2.
1249地號謄本有一般註記事項「持分小於1」,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拾萬貳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6.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權
8.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1448地號均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1.
本件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14.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公司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法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5.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新屋區 社子段 1249地號
2,512 m2 × (16/2250) × 3,000 元 - 5.2 萬元
= 0.2萬元
2.
桃園市 新屋區 社子段 1448地號
508 m2 × (1/5) × 3,000 元 - 25 萬元
= 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2拍 不點交
30.9 坪 / 96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86.4 坪 / 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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