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5苗金職方19乙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35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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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4 ~ 2026/10/23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85.8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85.8 坪
總現值:
17.3 萬
拍後增值:
-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353地號,面積 15,325.2 m2,持分 4/216,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15,總底價 25.6萬,保證金 5.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12月3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53地號土地上有部分建物坐落,部分道路,其餘為雜木林。
2.
依鑑價報告所載,353地號土地現況為闊葉林,土地中部分做為道路使用。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屬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伍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6.
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或本公司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353地號
15,325.2 m2 × (4/216) × 610 元 - 25.6 萬元
= -8.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4
1拍 不點交
16.3 坪 / 175 萬
2026/9/3
1拍 點交
285.8 坪 / 105.5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538.5 坪 / 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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