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溫1195丙

苗栗縣通霄鎮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36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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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
保證金:
11
總坪數:
343.1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43.1 坪
總現值:
76 萬
拍後增值:
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 363-1地號,面積 1,498 m2,持分 64/384,1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 363-2地號,面積 5,308 m2,持分 64/384,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5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363-
3.
363-2地號土地 為部分雜草、部分道路。
4.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363-
5.
363-2地號土地現況主要為雜草叢生閒置農 地、部分為道路。
9.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1.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3.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 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4.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通霄鎮 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 363-1地號
1,498 m2 × (64/384) × 670 元 - 15 萬元
= 1.7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五里牌段隘口寮小段 363-2地號
5,308 m2 × (64/384) × 670 元 - 40 萬元
= 1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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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5
1拍 不點交
82.8 坪 / 50 萬
2026/9/15
1拍 點交
12.5 坪 /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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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1.8 坪 / 1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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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69.3 坪 / 1,33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371.9 坪 / 70 萬
2026/9/9
特拍 不點交
85.8 坪 / 2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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