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溫1195乙

苗栗縣苑裡鎮苑北段17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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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12.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2.5 坪
總現值:
19.8 萬
拍後增值:
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173地號,面積 594.7 m2,持分 150/2160,15 萬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5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73地號土地為空地、雜 樹、雜草。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173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部分為洗車廠後方水泥空 地、部分為洗車廠鐵皮圍牆後方雜草雜木叢生閒置土地。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如有建物坐落,該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之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9.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10.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173地號
594.7 m2 × (150/2160) × 4,800 元 - 15 萬元
= 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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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坪 /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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