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溫1195甲

苗栗縣苑裡鎮苑北段13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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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
保證金:
10
總坪數:
82.8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82.8 坪
總現值:
73.9 萬
拍後增值:
2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133地號,面積 2,906.2 m2,持分 150/2160,3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303地號,面積 1,033.8 m2,持分 150/2160,1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民國115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33地號土地為河堤、道 路、部分稻田。303地號土地為河堤旁坡、部分為稻田。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
4.
303地號土地未臨路,現況為部分河道、堤防 及部分雜草叢生農地。
5.
上開土地上之河堤、農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 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9.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10.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11.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3.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 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4.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 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133地號
2,906.2 m2 × (150/2160) × 2,700 元 - 35 萬元
= 19.5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苑北段 303地號
1,033.8 m2 × (150/2160) × 2,700 元 - 15 萬元
= 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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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5
1拍 不點交
6.5 坪 /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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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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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5
1拍 點交
12.5 坪 / 15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343.1 坪 / 55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24.2 坪 / 40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67.4 坪 / 50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9.2 坪 / 12 萬
2026/9/2
1拍 不點交
61.8 坪 / 12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366.3 坪 / 180 萬
2026/9/8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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