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之477地號土地現係空地,501地號土地現由第三人於其上種植香蕉,部分土地上尚有深水井1座坐落。地上物及地上作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3.
本件拍賣土地均訂有三七五租約,且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本件拍賣,有優先承買權者,其優先承買之次序如下:
4.
符合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之承租人;
5.
土地共有人。若前開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惟承租人陳○名及陳○榕、陳○廷及陳○福及陳○吉分別係共同承租本標拍賣土地,故承租人陳○名及陳○榕、陳○廷及陳○福及陳○吉應共同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者應提出得其他共同承租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優先承買無效。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六、無抵押權設定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