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224

彰化縣伸港鄉福泉段102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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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3
保證金:
2.3
總坪數:
8.4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8.4 坪
總現值:
14.7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25地號,面積 642.4 m2,持分 1/72,3.6 萬
2.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54地號,面積 2,570 m2,持分 1/144,7.2 萬
3.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55地號,面積 149.4 m2,持分 1/144,0.5 萬
法院筆錄 (5)
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25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二層樓房及老舊三合院建物;1054地號土地地上有老舊三合院式建物,部分空地;1055地號土地上有未保存之二層樓房建物及老舊三合院式建物。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現場土地、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占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上述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均為乙種建築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六、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3)
1.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25地號
642.4 m2 × (1/72) × 5,300 元 - 3.6 萬元
= 1.1萬元
2.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54地號
2,570 m2 × (1/144) × 5,300 元 - 7.2 萬元
= 2.3萬元
3.
彰化縣 伸港鄉 福泉段 1055地號
149.4 m2 × (1/144) × 5,300 元 - 0.5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部分點交
66.4 坪 / 1,496 萬
2026/9/2
1拍 不點交
78.9 坪 / 5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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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8.7 坪 / 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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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9.7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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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部分點交
73.3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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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45.1 坪 / 1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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