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現由債務人伯父及表弟居住使用,3樓有鴿舍,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標的21建號建物,其中部分建物即暫100建號係增建,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建物佔用富貴段498地號、500地號土地係國有土地,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陳報,土地上建物經債務人李政憲與其訂有租賃契約,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