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是拍賣屏東縣高樹鄉源興段771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共有土地有 無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高樹鄉源興段771地 號土地,有臨路,現有部分面積為第三人所有之網架,另有部分面積為雜木 林。
3.
上開第三人所有之網架及雜木林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與應買人 注意。
7.
本件拍賣之屏東縣高樹鄉源興段771地號土地是耕地,請應買人注意農業發 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若應買人係私法人, 須提出耕地取得許可始得投標或承受,否則應買無效
8.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 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 先承買權無效。
10.
本件若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 拍賣,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