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申124一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段9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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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5.4
保證金:
19.1
總坪數:
171.3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71.3 坪
總現值:
141.6 萬
拍後增值:
4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俊男
陳俊男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美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524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99地號,面積 2,633.2 m2,持分 12/720,9.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04地號,面積 2,614 m2,持分 12/720,9.3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07地號,面積 28,731 m2,持分 12/720,7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3拍,2026/7/22,總底價 119.2萬,保證金 23.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應買,2026/7/31~2026/10/30,總底價 119.2萬,保證金 23.9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指界時陳稱本標99地號土地上有一無門牌號碼之平房及一門牌號碼為興山路113號之建物坐落、其餘土地上為果樹及道路,104地號土地上現為雜樹林,107地號土地上有雜樹林及果樹;另於民國106年3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107地號土地為雜樹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標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優先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購買,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4.
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A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99地號
2,633.2 m2 × (12/720) × 2,500 元 - 9.3 萬元
= 1.7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04地號
2,614 m2 × (12/720) × 2,500 元 - 9.3 萬元
= 1.6萬元
3.
高雄市 大樹區 龍目段 107地號
28,731 m2 × (12/720) × 2,500 元 - 76.8 萬元
= 4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605.1 坪 / 2,585 萬
2026/9/22
1拍 不點交
71.3 坪 / 1,045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88.4 坪 / 860 萬
2026/9/18 ~ 2026/12/17
應買 不點交
342.6 坪 / 37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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