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雨143一

雲林縣四湖鄉湖東段81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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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6
保證金:
6.8
總坪數:
4.3
坪單價:
7.7萬/坪
持分地坪:
4.3 坪
總現值:
30.1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湖東段 818地號,面積 39 m2,持分 2/6,30 萬
2.
雲林縣 四湖鄉 湖東段 819地號,面積 4 m2,持分 2/6,3.6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占有使用部分,其中818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供通行使用,818地號部分土地及819地號土地有建物占用,因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占有使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6.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8.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惟主張優先購買權人應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若有優先購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四湖鄉 湖東段 818地號
39 m2 × (2/6) × 21,000 元 - 30 萬元
= -2.7萬元
2.
雲林縣 四湖鄉 湖東段 819地號
4 m2 × (2/6) × 21,000 元 - 3.6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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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坪 / 2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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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4.2 坪 / 14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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