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佰壹拾陸萬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6月19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與母親、弟弟以及妹妹居住使用,管理費每月1600元,目前無欠繳,無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