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135

臺南市大內區蒙正段4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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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9
保證金:
7
總坪數:
2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21.8 萬
拍後增值:
-1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蒙正段 47地號,面積 1,164 m2,持分 1/16,34.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應買,2026/6/29~2026/9/28,總底價 43.6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民國114年8月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地號現上有一平房(門牌:蒙正40號)及紅磚平房(未見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大內區 蒙正段 47地號
1,164 m2 × (1/16) × 3,000 元 - 34.9 萬元
= -1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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