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98

臺南市鹽水區月港段19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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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0 ~ 2026/10/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6
保證金:
4.2
總坪數:
9.2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9.2 坪
總現值:
30.7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196地號,面積 455.6 m2,持分 1/18,16.7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212地號,面積 30.7 m2,持分 1/6,3.9 萬
(商業區 )
拍賣紀錄 (1)
3拍,2026/7/15,總底價 20.6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上有裝置藝術品及廢棄磚造建物(造月工坊)坐落,編號2土地部分上有廢棄磚牆,部分為雜草空地。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查封之編號2土地現況為社區休憩空間。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又上開建物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貳拾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據土地謄本上記載欠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
5.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196地號
455.6 m2 × (1/18) × 10,100 元 - 16.7 萬元
= 8.9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月港段 212地號
30.7 m2 × (1/6) × 10,100 元 - 3.9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2.1 坪 / 50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1 坪 / 0.5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058.8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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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2 坪 / 9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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