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350─4地號土地兩筆相連,目前為雜木、雜草;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未臨路。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土地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