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463地號土地上168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481 建號建物),463地號土地南側為巷道之一部,接著為168建號建物及門牌號21號建物(與168建號 建物相連並相通),463地號土地北側為巷道之一部及一磚造鐵皮建物。168建號建物屋內布滿灰 塵,設施陳舊,牆壁泛黃,油漆剝落,部分有壁癌,堆置雜物、紙箱、垃圾。又據債權人陳報 稱168建號建物係債務人堆置雜物,無出租或被占用情事,門牌號21號建物亦為債務人增建等 語。本件拍定後,除
7.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門牌號21號建物、磚造鐵皮建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賣之4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