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假扣押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147建號建物占用坐落土地(444地號土地)之使用權源為無償供債務人使用。標的廚房與鄰棟建物有門可相互通行,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拍賣147建號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建物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14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