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5.
據查封筆錄記載:370-12地號土地上362建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362-1建號建 物),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建物為其與債務人自住,無出租、出借,屋內設有電梯,未設定動產 擔保等語。本件拍賣之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自住,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362-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