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453地號土地為長雜草之休耕農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 行標的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中,無出租、出借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
6.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