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巳244甲

臺南市西港區檨林段8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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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0
保證金:
64
總坪數:
46.7
坪單價:
6.9萬/坪
持分地坪:
46.7 坪
總現值:
132.8 萬
拍後增值:
-18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檨林段 888地號,面積 1,389.4 m2,持分 2/18,32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4)
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門牌號碼:檨子林
3.
58之1號)坐落。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該土地上之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土地共有人間,有無訂立分管協議不明。倘拍定後,土地與建物、工作物、地上物等間之各項法律權利義務關係(含占用權源)等,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及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不動產共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公司指定。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有價金已足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即不予拍定,縱有拍定,亦得撤銷。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所有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上開所有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係本件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12.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西港區 檨林段 888地號
1,389.4 m2 × (2/18) × 8,600 元 - 320 萬元
= -18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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