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戌241乙

臺南市鹽水區飯店段43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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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
保證金:
0.6
總坪數:
14.5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4.5 坪
總現值:
4.1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飯店段 434-3地號,面積 383 m2,持分 1/8,3 萬
(特定農業區 交通用地)
法院筆錄 (7)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稱:拍賣土地部分係道路,部分係排水溝。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及本公司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飯店段 434-3地號
383 m2 × (1/8) × 850 元 - 3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80.4 坪 / 15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34.2 坪 / 1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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