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助妥1800甲

臺南市學甲區宅子港段163-1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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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0萬
保證金:
70萬
總坪數:
1,375.5坪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375.5 坪
總現值:
95.5 萬
拍後增值:
-25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河川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3-181地號,面積 4,547 m2,持分 1/1,350 萬
(河川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5年6月29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魚塭,臨產業道路。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為魚塭。
5.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 上魚塭、漁獲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魚塭、漁獲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均不點交。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10.
拍賣土地之漁獲所有權人或土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就魚塭 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 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 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1.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宅子港段 163-181地號
4,547 m2 × (1/1) × 210 元 - 350 萬元
= -25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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