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47816甲

臺南市學甲區文衡段22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6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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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20萬
保證金:
124萬
總坪數:
72.9坪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72.9 坪
總現值:
144.5 萬
拍後增值:
-475.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222地號,面積 3,853.9 m2,持分 2/32,62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標土地與同段226之
3.
227地號相連,上有門牌號 碼:中華路三段325巷52號,部分為空地號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 且非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標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2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 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8.
依上開建物登記登記謄本所載,其一共有人為債務人,應買人應特別留意 民法第425條之
9.
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地上 權之相關規定。六、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6.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文衡段 222地號
3,853.9 m2 × (2/32) × 6,000 元 - 620 萬元
= -475.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9.9 坪 / 85 萬
2026/10/28
1拍 不點交
94.9 坪 / 599 萬
2026/11/3
1拍 不點交
1,375.5 坪 / 350 萬
2026/11/3
1拍 點交
1,558.2 坪 / 3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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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7 坪 / 1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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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41.7 坪 / 210 萬
2026/10/27
1拍 部分點交
55.7 坪 / 700 萬
2026/10/27
1拍 不點交
4.6 坪 / 40 萬
2026/10/20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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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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