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37建號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內,拍定 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 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2.
法院於114年6月20日至現場查封、指界,建物目視所及無壁癌、漏水,另據地政人員 指稱建物第一層外有一塑膠雨遮增建,第
3.
三層無增建,第四層以上有一隔出之閣樓增 建。法院另於114年11月26日至現場查封、指界,據地政人員指稱,303地號土地為社 區車道轉角道路,但不確定是否包含轉角圍籬內之空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 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