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5南金職巳252

臺南市官田區新官田段25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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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4萬
保證金:
2.9萬
總坪數:
29.8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29.8 坪
總現值:
5.9 萬
拍後增值:
-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新官田段 251地號,面積 196.8 m2,持分 1/2,14.4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7/29,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6/8/19,總底價 22.4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6/9/9,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6/9/14~2026/12/13,總底價 18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5年1月2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係袋地,現為空地。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使用現況為雜作,地形為三角形、地勢平坦。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有無其他地上物及作物不明。實際占有使用狀情,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5.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官田區 新官田段 251地號
196.8 m2 × (1/2) × 600 元 - 14.4 萬元
= -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7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450 萬
2026/11/17
1拍 不點交
9.9 坪 / 60 萬
2026/11/11
2拍 不點交
1,602 坪 / 1,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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