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5橋金職未209二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段56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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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7
保證金:
9.4
總坪數:
236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36 坪
總現值:
36.7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560地號,面積 6,122.2 m2,持分 1/8,46 萬
2.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561地號,面積 476.5 m2,持分 1/32,1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筆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樹林、荔枝樹,另債權人代理人稱由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案不動產拍賣分為6標。債務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地價稅後,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查封時,客觀上債務人未占有特定部分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8.
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如就2宗土地均有應有部分者,須就2宗土地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僅就1宗土地有應有部分而聲明優先承買者,則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11.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560地號
6,122.2 m2 × (1/8) × 470 元 - 46 萬元
= -10萬元
2.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561地號
476.5 m2 × (1/32) × 470 元 - 1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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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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