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6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98地號土地為排水溝及空地。債權人之代理人於民國114年7月1日具狀陳報,稱
3.
298地號土地相連,298地號土地為袋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9.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本標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