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1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20地號土地為旗南一路道 路;627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上有數棵不知何人所種之香蕉樹,並土地無路可 達。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627地號土地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 本件土地上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 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 意。
9.
本件627地號土地未臨路,須由鄰地出入,將來如有通行權之爭執,請依實 體判決為準,請投標人注意。
10.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 費、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 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