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土地上有多棟第三人建物及鐵皮屋坐落,部分為空地。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850─2地號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5.
依土地謄本所示拍賣標的為放領耕地,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土地尚欠繳書狀費、登記費、複丈費,繳清後繕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六、本件分6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