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平110

彰化縣埤頭鄉新崙子段11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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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9.5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29.5 坪
總現值:
44.9 萬
拍後增值:
-13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112地號,面積 781.1 m2,持分 1/8,180 萬
法院筆錄 (5)
2.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12地號土地上有庄子路265巷6號三合院房屋座落。債權人具狀陳報:土地上有磚造平房三合院,旁有鐵皮建築,部分空地種植蔬果及放置休閒設施,據在場鄰居稱,三合院已久無人居住,部分廂房及空地有出租第三人,惟不知承租關係。本件土地上建物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此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6.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民法第426─2條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或基地所有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單純建物或基地所有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8.
如本件土地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新崙子段 1112地號
781.1 m2 × (1/8) × 4,600 元 - 180 萬元
= -13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31 ~ 2026/10/30
應買 不點交
551.9 坪 / 494.8 萬
2026/7/28
2拍 不點交
22.1 坪 / 1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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