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171488

臺南市龍崎區中坑子段806-28地號

3拍 點交 待拍
12,800
  • 120 點閱
  • 0 列管
  • 2026/9/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00
保證金:
2,560
總坪數:
3,009.6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3,009.6 坪
總現值:
278.6 萬
拍後增值:
-12,52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806-28地號,面積 9,949 m2,持分 1/1,12,800 萬
(工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8/19,總底價 20,000萬,保證金 4,000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6/9/9,總底價 16,000萬,保證金 3,200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土地上係雜樹、雜草。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拍賣土地如有承租人且符合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 1第1項規定者,承租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須提出相 關資料證明其符合優先承買權。該主張優先承買權人是否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 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請投標人及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 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 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 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 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5.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 投標。
6.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7.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第四號標匭內。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806-28地號
9,949 m2 × (1/1) × 280 元 - 12,800 萬元
= -12,521.4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龍崎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