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100929一

高雄市岡山區大華段122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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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1
保證金:
66.2
總坪數:
217.2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217.2 坪
總現值:
129.3 萬
拍後增值:
-20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大華段 1222地號,面積 718.2 m2,持分 1/1,331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2月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上有門牌號 碼岡山區大莊路11巷35-1號鐵皮屋部分占用,另部分為水塘、部分為岡山區大 莊路11巷35號房屋前空地,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現由土地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 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之拍賣程序,所有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或承受。依 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即為共有人之情形外,共 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如有兩人以上願優先承買。以抽籤定之。但 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應視為非共有人之投標,他共有人仍 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於查封時y部分為房屋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 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於共有人之承買 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岡山區 大華段 1222地號
718.2 m2 × (1/1) × 1,800 元 - 331 萬元
= -20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5
特拍 不點交
4.9 坪 / 38.4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5.2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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