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引導至現場,據第三人黃○君在 場稱,伊係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59號及61號建物承租人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之負責人, 上開兩筆建物目前由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承租使用,詳細租賃情形如租賃契約所示(附卷可 稽);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 易之特殊情事。經會同地政人員履勘稱,上開兩筆建物內部有互通使用,且均有未辦保存登記 增建部分。另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805-
8.
85 5-16地號目前為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通行道路。復據債權人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具狀陳報,22 5建號後面尚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一間,據承租人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表示向債務人志冠金屬材 料有限公司承租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59號及61號建物,租約至民國117年9月9日。又據鑑 價報告所載,標的為一棟一層樓鋼骨造廠房,主要用途為工廠,坐落基地為都計內乙種工業 區,地形呈長方形,臨8公尺巷道,現況為廠房。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拍賣標的高雄市燕巢區安招路1058巷59號及61號建物現由第三人欣忠奇食品有限公司 承租中,期間自民國110年9月10日起至民國117年9月9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8萬元,押金新台 幣16萬元,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10.
858-16地號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 請投標人注意。
11.
269建號均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據 謄本所載,上開建物均部分使用瓊西段386地號土地。惟該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如無合法坐 落權源,該占用部分建物將來恐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 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