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5年8月12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目前為高雄市岡 山區大仁南路139巷通行道路,約略位於門牌號碼為高雄市岡山區大仁南路138 巷10號至23號建物之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 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 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 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 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