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點交情形:按現狀點交,惟有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 六、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8.
63地號土 地為門牌號碼岡山區聖森路160巷8弄12之1號房屋東南側之農地,63地號土地有 一座鐵皮工寮部分坐落,債權人尤永利及債務人均稱土地並未出租或出借他 人,工寮則為尤永利之舅舅所有,且土地現為荒廢農地,並無耕作。又據鑑價 報告所載,
9.
63地號土地之臨街正面寬度約為35.6公尺寬,臨約3.5公尺寬之 聖森路160巷8弄,為當區之產業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
10.
本件為變賣公同共有物,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 買受人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 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1.
本件拍賣之63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 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 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 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本件標的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惟投標時是否 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