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12月29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
5.
1071-1地號部分為道 路,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
8.
1072-1地號部分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內空地及後方鐵皮屋占用;1084地號 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至100之8號建物後方占用。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070 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 形,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 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號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 都市計畫住宅區,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近似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空 地;107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 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臨4.5公尺寬之新庄路,現況為部分作道路使 用、部分空地、另有部分研判為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
10.
100之3號等 建物前方車庫占用;10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綠地,係公共設施 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為三角形,未臨路,現況為部分空地,另有 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1072-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畫人行步 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未臨路,現況為部分 空地,另有部分坐落鐵皮屋(權屬不明);108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岡山都市計 畫人行步道,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位於岡山區竹圍里,地形狹長,臨4.5公尺寬 之新庄路,現況研判為鄰地門牌號碼新庄路100之1至100之8號等建物後方增建 鐵皮屋占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拍賣,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 交,請投標人注意。
11.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 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