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5年5月7日履勘時,第三人丁文泰在場稱房屋係其父丁玉豐及其母姜穗春10多年前 出資向債務人購買,惟未辦理過戶,目前房屋由債務人同意讓其居住。經檢視,1樓為1廚1衛、 2樓為1房1衛、3樓為2房1衛、4樓為2房,另房屋部分牆壁有壁癌。本件復於民國115年6月3日履 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063地號為大公路82號房屋前方之水泥空地、3064-7地號為大公路82 號房屋座落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是否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 行處理相關事宜。如有爭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