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癸26482

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三段217巷13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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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000
保證金:
600
總坪數:
775.2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530.9 坪
公告建坪:
775.2 坪
總現值:
333.5 萬
拍後增值:
-266.6 萬
主建坪:
775.2 坪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振段 654地號,面積 878 m2,持分 1/1,300 萬
2.
彰化縣 線西鄉 重振段 655地號,面積 877 m2,持分 1/1,300 萬
建物 (1)
1.
彰化縣線西鄉寓埔村中央路三段217巷130號,建號 549,持分 1/1,2,400 萬
地面層:1242.48二樓層:1215.76三樓層:104.24合計:2562.48 (工業用)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標的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前開建物門牌彰化縣線西鄉中央路三段217巷 130號,現場據債務人稱拍賣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慶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當場提出租賃契約書影 本。依上開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為115年2月1日至120年1月31日,每月租金18000元。
6.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又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 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拍賣標的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 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現耕證明書,俾供本院審查。
8.
建號549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 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 屋還地之相關危險。
9.
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線西鄉 重振段 654地號
878 m2 × (1/1) × 1,900 元 - 300 萬元
= -133.2萬元
2.
彰化縣 線西鄉 重振段 655地號
877 m2 × (1/1) × 1,900 元 - 300 萬元
= -13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不點交
78.9 坪 / 500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114.3 坪 / 500 萬
2026/8/11
2拍 部分點交
71.7 坪 / 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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