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標的土地上有債務人所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前開建物門牌彰化縣線西鄉中央路三段217巷 130號,現場據債務人稱拍賣標的出租予第三人慶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當場提出租賃契約書影 本。依上開租賃契約書租賃期間為115年2月1日至120年1月31日,每月租金18000元。
6.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拍賣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又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 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拍賣標的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 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現耕證明書,俾供本院審查。
8.
建號549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 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 屋還地之相關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