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上有本標別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及增建部分、鐵皮車棚、外圍圍牆 及電動柵門坐落,外牆門口掛有近海岸胡椒蝦之招牌,非債務人經營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 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7.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六、本標別拍賣之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一併承買,不得異議。
8.
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