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78-12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木林,部分為道 路;謄本上記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應以 複丈結果為準。本件拍賣條件以現有登記面積為準,拍定人事後不得以面積不 符為由要求撤拍,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9.
上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其承買人以具原住民 資格者為限,應買人應連同投標書併附具原住民之資格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 效。 六、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 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10.
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