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5英7664四

高雄市美濃區泰安段32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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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萬
保證金:
5.6萬
總坪數:
4.6坪
坪單價:
6.2萬/坪
持分地坪:
4.6 坪
總現值:
7.8 萬
拍後增值:
-2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泰安段 320地號,面積 195.5 m2,持分 1/16,20 萬
(商業區 )
2.
高雄市 美濃區 泰安段 319地號,面積 45.3 m2,持分 1/16,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9/9,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標標的土地於民國115年4月9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320地號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建物乙棟之一部分,319地號土地上一部分為空 地、一部分為上揭建物之一部分;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標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 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2.
319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 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3.
319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4.
本件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先開標者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 權、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美濃區 泰安段 320地號
195.5 m2 × (1/16) × 5,400 元 - 20 萬元
= -13.4萬元
2.
高雄市 美濃區 泰安段 319地號
45.3 m2 × (1/16) × 4,100 元 - 8 萬元
= -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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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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