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甲55348

雲林縣虎尾鎮興安段6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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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17.2
坪單價:
2.3萬/坪
持分地坪:
17.2 坪
總現值:
31.9 萬
拍後增值:
-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612地號,面積 1,471.2 m2,持分 1/72,23.5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613地號,面積 2,611.3 m2,持分 1/72,16.5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標別拍賣之2筆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查無債務人單獨 占有使用部分,又該2筆土地上為雜木林,有無地上物占用不明,拍定後本標 別拍賣之土地均不點交。
6.
本標別拍賣之613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 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標別拍賣之613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又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 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倘得標人為 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8.
本標別拍賣之2宗不動產之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購不動產時,僅得就 自己得行使優先承購之不動產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以其中一宗不動產之優 先承買權人身分即主張就全部不動產均有優先承買權,又部分不動產經優先承 買後,應買人或承受人對同標別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9.
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 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 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612地號
1,471.2 m2 × (1/72) × 8,400 元 - 23.5 萬元
= -6.3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613地號
2,611.3 m2 × (1/72) × 4,052 元 - 16.5 萬元
= -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0
1拍 不點交
53.2 坪 / 36.6 萬
2026/8/20
3拍 不點交
793.8 坪 / 4,36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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