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良32872丙

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215-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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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66.5
保證金:
393.3
總坪數:
8,191.7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8,191.7 坪
總現值:
1,543.6 萬
拍後增值:
-42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 215-2地號,面積 46,423 m2,持分 7/12,1,96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甲、乙、丙標15筆土地共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 幣300萬元,拍定後塗銷抵押權。
3.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2月2日履勘時,據現場債權人要求地政人員以圍籬隔 離門牌之磚造建築(該門牌據債權人稱係:阿香姨小吃店,地址:新北市瑞芳 區魚寮路110-2號)為中心,地政人員就下述土地指界稱:215-2地號土地位於 以上開建物南方60公尺處至東南方420公尺處範圍內,其上為雜木林。惟據會同 指界之鑑定人表示債權人所稱小吃店,應屬車輛可達範圍,另以國土測繪中心 提供資料,勘估現場標的位置,故依鑑定報告記載:以門牌號碼:新北市瑞芳 區新路尾路2號之1建物為中心,標的位於該建物東南東側約70公尺處,有登山 步道,面積遼闊,現況為雜木林。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仍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 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6.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其 上均無三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 法律關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8.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0.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12月5日新北新地字第1145245372號函意 旨略載:本標土地,本處未曾辦理「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語;依據新北市 政府工務局民國114年12月4日新北工建字第1142474084號函意旨略載:本標土 地依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照地籍套繪圖等為主,查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 等語;新北市瑞芳區公所114年12月9日新北瑞工字第1142653520號函意旨略 載:本標土地,查該所檔管系統尚無領有依建築法授權本所核發之建築執照、 自用農舍、雜項工程與就地整建證明等相關資料。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 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請再自行查明相 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 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三爪子段新路尾小段 215-2地號
46,423 m2 × (7/12) × 570 元 - 1,966.5 萬元
= -42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1拍 不點交
2,712.9 坪 / 664.6 萬
2026/9/9
1拍 點交
3,039.2 坪 / 782.7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991.9 坪 / 164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213.9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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