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6月22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下興段447及447-2 地號土地相毗鄰,其中447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下東興94號三合院坐落基地及前 方空地;447-2地號土地則為空地。
3.
依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52號民事判決理由欄記載:土地上現存有如苗栗縣 頭份地政事務所複丈日期114年8月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所示6棟未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其上,該等建物多數坐落在447-2地號土地上,447地號則多為雜草空地。 又勘驗期日在場之第三人黃文龍陳述上開建物均係黃家先輩共同向地主承租後 興建所有,現並無支付任何租金,應可認定447-2地號現確有遭第三人無權占用 之情。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447地號土地部分雜草空地及部分建物坐 落;447-2地號土地目前為數棟建物坐落其上及空地。標的臨苗5線旁巷道,該 巷道路寬約2米,其道路鋪設為柏油。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 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