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助誠1615

基隆市七堵區自強路100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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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722.6萬
保證金:
144.6萬
總坪數:
41.1坪
坪單價:
17.6萬/坪
持分地坪:
31.6 坪
公告建坪:
41.1 坪
總現值:
58.6 萬
拍後增值:
-62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0.9 坪
增建坪:
20.2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自強段 518地號,面積 104.6 m2,持分 1/1,68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基隆市七堵區自強路100號,建號 6,持分 1/1,31.5 萬
一層:69合計:69.0 (1層樓加強磚造)
2.
基隆市七堵區自強路100號增建部分,建號 114,持分 1/1,11.1 萬
第一層增建:12.5第二層增建:54.25合計:66.75 (1層樓)
拍賣紀錄 (1)
1拍,2026/9/22,總底價 850萬,保證金 170萬,坪單價 2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黃菊梅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額新臺幣300萬元。
2.
民國115年1月27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債務人之子杜○原在場,屋內一樓部分作為木 作工廠使用,並堆放有雜物,後方有增建。二樓部分為增建,室內有木板隔間,天花板水泥剝 落嚴重,且有鋼筋裸露、漏水之情形。據在場人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並未 居住於該址。另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之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建號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又 該建物占用七堵區自強段448地號土地,遭占用之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其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基地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七堵區 自強段 518地號
104.6 m2 × (1/1) × 5,600 元 - 680 萬元
= -62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點交
39.6 坪 / 1,385 萬
2026/10/13
2拍 點交
23.7 坪 / 357 萬
2026/10/7
2拍 不點交
10.7 坪 / 130.1 萬
2026/10/1 ~ 2026/12/31
應買 不點交
0 坪 / 2,637.2 萬
2026/9/30
2拍 點交
46.6 坪 / 1,148 萬
2026/10/7
特拍 不點交
991.9 坪 / 629.5 萬
2026/10/7
特拍 不點交
136.4 坪 / 1,07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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